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仪君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115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所、中心: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22日启动;91-10日网上申请;95-18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1.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请各单位务必于72日前将申请人名册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核。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普通话水平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其他

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关于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

申请人根据“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关于体检工作

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其他

请各单位组织好相关工作,在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提醒督促工作。

  

请各单位于72日前将名单通过crp邮箱发送给人事处周晶老师。2019年-高校教师资.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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