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李仪君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87

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教书育人,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和连续2年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兼课教师。

本学年度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10名(各教学单位按专任教师人数的5%进行推荐)优秀辅导员2人名,先进教育工作者3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实践教学管理评价等级为优良,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

2.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

3.在社会服务工作贡献突出;

4.有其他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优秀辅导员

1.中共党员,具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组织性、纪律性强爱岗敬业,能出色地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成效显著;

2.积极创新学生工作的项目和机制,成绩突出,在德育创新中有项目中标或获奖者优先;

3.所带班级和党团支部中至少有一个获得院级优秀集体荣誉称号,所带班级或党团支部获市级以上集体奖励者优先;

4.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开展科研调查活动、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者优先;

5.高度重视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6.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学习培训任务;

7.坚持重大活动跟班制度;

8.严于律己,在工作中秉承廉洁奉公的工作理念,无违反学院有关廉正规定的现象;

9.出色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本领。还应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服务优良,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精神,不断探索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

4.有其他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教学单位以各二级学院、系、部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机关党政管理部门以党支部所在部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召集评选推荐。

2.被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党政集体讨论研究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3.教师工作部审核,学院组织评审,报院务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应填写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及汇总表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并于614日前送交教师工作部骆老师处。

六、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正确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附件:

1.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推荐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附件2:推荐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先进教育工作.xls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xls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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